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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旨:向會友大會建議及執行會友大會通過的各項重建教堂的策略
和事工計劃
組織:直屬執事會。設主席、副主席、文書等三個職位 (由成員互選產生)。下設四個工作小組:
a. 建築小組
b. 籌款小組
c. 財務及策劃小組
d. 傳訊小組
成員:包括主任牧師、執事會主席、建築小組之組長和組內非執事
之組員一名、籌款小組之組長和組內非執事之組員一名、財
務及策劃小組之組長和組內非執事之組員一名。
任期:由會友大會通過重組之日起,至2013年底。如需補選成員,
需經本委員會及/或執事會提名,並經會友大會通過接納。
職責:
a. 向執事會及會友大會建議重建教堂計劃的原則和計劃,包括:配合教會未來事工之方向之堂所內部設計、建築工程費用之財務預算及支出安排、籌款活動之計劃、向會內會外貸款計劃、外間顧問名單等。
b. 責承和督導屬下各小組,以執行會友大會通過的各項重建教堂事工。
c. 負責提供重建教堂計劃之資訊予會內外人士。
d. 代表本會跟外間教會或機構進行有關重建教堂計劃之聯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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